韩磊凭着《我是歌手2》的冠军宝座着实又火了一把,但人红对错多。近来,关于韩磊2008年与朋友一同开设文化传媒公司一事却发生了对立。谁料到朋友竟争吵以韩磊欠款245万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韩磊
近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该院依法屡次联络韩磊及其生意公司,但截止发稿之日,均无人到庭收取传票。原告韩岚诉称,2008年期间,其与韩磊拟组成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两边洽谈,原告以钱银出资255万元,占出资份额的51%,韩磊以钱银出资245万元,占出资份额49%。后应韩磊要求,原告向韩磊出借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告贷汇至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其出资款。公司建立后,经原告屡次催要,韩磊仍未归还原告上述告贷,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韩磊归还上述告贷。收到原告申述后,法院联络被告韩磊未果,经过其生意人、生意公司等途径联络韩磊,但截止目前为止,均无人代表韩磊到法院收取传票。
为了进一步查询此事,有关媒体致电韩磊生意人,得知该传言于两年前就已浮出水面,也算不上什么新鲜的事了。而韩磊自己则表明不愿意多泄漏什么,此事现已交给律师全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