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之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勿能应也。”
在这个“自相矛盾”成语典故中,就是因为这个楚人把话说太满,导致了自己的两个论点变成了针锋相对的论点,说白话一点就是,自己反对自己,于是别人反对他,他也就没话说了。
从这个典故中,化用出的“矛盾”概念,也被应用到了后来逻辑规律中的“矛盾律”的解释: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成真,所以必定有至少一个是假,对于这样的两个判断,如果两个都呈现为真,就会出现自相矛盾(至少逻辑矛盾)。
矛盾律的公式为:A不是非A。
例如:新来的老师,既是张老师,也是王老师。
如果没有其他补充,那么这句话的逻辑上,新来的老师要么是张老师,要么是王老师,两种情况是矛盾不可共存的,相似的语句还有“又高又矮,又胖又瘦,又白又黑。”
矛盾律是关于思维无矛盾性的规律,其作用在于保持思维的前后一致,避免自相矛盾。
一般来说,矛盾律都会遵循两个原则:
在概念的运用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一概念反映不可共存的两个属性,一个概念不能包含互相否定的内容。
在判断的运用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做出互相矛盾或者互相对立的判断,不能承认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判断。
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保持自己思维与讲述的一致性与内容的兼容性,而自相矛盾的话,便会导致学生的无所适从,一头雾水。
虽然遵循矛盾律时,我们要求不能自相矛盾,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世界上甚至自然中存在着看似矛盾的现象,这种现实事件,代表着我们还没有认知到位,需要不断学习进步,才能看穿迷雾,抓准核心,使问题不矛盾。
而类似于“既排斥又接纳”,这种矛盾关系,是不适用于矛盾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