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一大台播放的《是咁的,法官阁下》,日前有一情节讲到两名新紥律师,因付不起高昂的租金而「同居」。虽然剧中的所谓同居只是在租住相邻劏房,但想深一层,即使「普通朋友」同居来节省租金也不是新鲜事。
我想大部份稍向往自由的年轻人,也曾想过尽快脱离父母的束缚。不一定要玩到晚九朝五,只要在回家后直接摊尸在沙发,随意播放My Playlist到天亮才冲个靓凉,就已经够爽了。但香港租金其实在任何年代也一直高企(从前是夸张,如今是要命),跟朋友合租单位,像九十年代的经典电影《风尘三侠》比独居更优皮。
曾经,三个大男孩从贴上裸女海报的大厅,走出混杂着烟酒味及霓虹灯光的露台,是少年的梦。
我以为不少朋友会抱着相同想法,但到真正工作后,才发现执行阻力太大,室友难求。那个时候,我有想过反正分房,不如找个女性朋友合租吧!
于是,我心里列出几个条件:
1)她不会爱上我。人不风流枉少年,难得搬出来住,不夜夜笙歌才是浪费青春吧!要是她爱上我,而又呷醋得管我去向的话,我岂不是自找麻烦吗?免了。当然,对方也有相同要求。
2)品味要相配。虽然是分房睡,毕竟客厅是共用的。她不一定懂得欣赏我挂起来的电影海报,也不需要在我听着60年代的黑胶音乐时,跟着拍子哼歌。起码,不能阻止,也千万不要放满那只无嘴,穿粉红衫的白猫公仔。
3)整齐有交带。我忍受不了乱,用完要放回原位。自己的东西自会收拾好,却怕大厅电视遥控、厨房的调味料及厕所的清洁剂等乱放,未能按惯性伸手去取。正如女的也会对厕板的习惯,有要求吧!
4)懂烹饪优先。实不相瞒,我煮菜蛮不错的,理应不需对方照顾。可是,同屋共住,总会遇上对方病倒。那个时候,能为病人弄清淡的一餐就不错了。
5)不失礼于人。又不是选女朋友,当然不会以貌取人。但当朋友上门欢聚时,要是发现同居室友仪容不整,还张开未刷牙的臭口就胡言乱语的话,日后怕且都会被朋友指住嚟笑。因此,同居者不必温柔样靓,但也要求适量大方。
说到这里,大概也觉得我在痴人说梦吧!或许,更会大駡我也不自己倒盘水,照照镜。
可是,事实呢?
我却找到如此接近完美的室友,跟她一直同居,直到结婚前一刻。
她任由我摆放自己的东西在客厅,把家里整理得井井有条,煮的菜式永远合我胃口,朋友上来也和善有礼。就只有第一项,她永远做不到,更爱得我要命。
当然啦!
因为只有无条件的爱,才会如此迁就照顾一个大男孩。世上就只有母亲能做到吧!
同时,试问如此优秀的「同居朋友」,怎能不爱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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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是咁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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